建设产教 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(试行)
2019-05-05 10:10     (点击: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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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、教育厅(教委、教育局),各中央企业:

经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,现将《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(试行)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遵照执行。


   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

 2019328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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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一条: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 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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