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设产教 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(试行)
2019-05-05 10:10     (点击: )
[文章下载] [字号:大 中 小]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、教育厅(教委、教育局),各中央企业:

经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,现将《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(试行)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遵照执行。


   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

 2019年3月28日


附件【建设产教 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(试行).pdf】已下载次
打印    收藏
上一条: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 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
已是尾条
【关闭窗口】

友情链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