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年3月28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教育部印发《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(试行)》,要求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、教育厅(教委、教育局),要求各中央企业认真遵照执行。详见附件。